數罪并罰的幾種處罰方式是:
1、在犯一罪被判處刑罰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前有數罪沒有判決的并罰,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
2、漏罪和新罪同時發現,并案處理的,應當先把對漏罪判處的刑罰與前罪判處的刑罰;
3、先發現漏罪,在對漏罪依法并罰後才發現新罪的,把對新罪判處的刑罰和漏罪與前罪并罰後确定的應執行的刑罰中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實行并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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