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實踐中一般會将銷售提成計入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提成屬于具有獎勵性的獎金類工資,雖然該規定未明确将提成納入工資範圍,但在訴訟實踐中一般會将銷售提成計入你的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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