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離婚之前就有跟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登記結婚的,則構成重婚罪,可以起訴,如果是離婚後的行為,則不構成重婚罪,不可以再起訴重婚罪。
在離婚前一方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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