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後,開庭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範圍之内。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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