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手續費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代征稅額的5%。2001年财政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财預[2001]523号),對代扣代收代征手續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财政通過預算支出統一安排。各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不得從稅款中直接安排手續費。國庫不得辦理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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