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正常情況下兒媳婦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如果喪偶的兒媳或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僅對公婆或嶽父母的遺産享有繼承權,而且法律規定其為第—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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