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會認為車子隻有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擔責任,其實并非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條規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司機臨時停車應選擇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停車後要開啟警示車燈,并在車尾設置相應的警示标志,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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