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确已破裂。而法院判決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證據之一。
此外,涉及婚外情的電子郵件、短信記錄、微信或者QQ的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證據。
截取夫妻一方與情人之間的電子郵件、短信記錄、微信或者QQ的聊天記錄,最好采用律師在場見證的方式;自己提取上述證據,由于存在變更的可能性,法院一般不會采納。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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