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擅自阻斷交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财産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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