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周邊1米範圍内嚴禁堆放材料。《建築地基工程施工規範GB51004-2015》規定建築基坑周邊1米内嚴禁堆土、堆放物料。根據規定,為防止坑壁滑坡,根據土質情況及坑(槽)深度,在坑頂兩邊一定距離(一般為1.0m)内不得堆放棄土。
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一般分為無支護和有支護兩類。
開挖基坑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開挖不深,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開挖較深及鄰近有建築物,可用基坑壁支護方法和噴射混凝土護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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