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冠病毒傳播特性、緻病性和臨床資料,将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
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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