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交通事故處理完可以當天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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