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适當資本,以能夠支持其基本運營;
(2)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托管理的産品中,投資于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
(2)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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