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遷戶口的程序如下:
1、把落戶申請交到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派出所審核,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會開具接納證明;
3、把接納證明交給轉出地的派出所,轉出地派出所同意遷出并銷戶,出示;
4、持結婚證、女方戶口本,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狀況改為已婚,開具戶籍證明;
5、持雙方戶口本,男女間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報給縣的公安局審批;
6、審批後,可以在網上辦理遷移,也可以拿着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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