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收入核算方法: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産經營性收入+财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産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計算收入時,應以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收入穩定可持續為标準。
貧困戶指生活困難家庭,沒有專門政策補助,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标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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