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忌用。記賬憑證不僅是登記明細賬的根據,也是彙總登記總賬的根據。在同一記賬根據的基礎上,如果總賬未記錯,隻是某一明細科目記錯了數字,如果為更正這一明細科目差錯,而采用了紅字更正法或補充登記法,勢必影響總賬發生變動,即将原來的正确數更正為錯誤數;
2、跨年調整法的運用。如果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中有錯誤,指科目和金額,并導緻賬簿登記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更正由于記賬錯誤對利潤産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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