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營業執照名字組成是由行政區劃、字号、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發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産經營活動的憑證,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必須懸挂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未懸挂執照會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
營業執照上所登記信息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除不許開業,也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标、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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