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際情況,如果債務人的财産轉讓行為對抵押權人造成損害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