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書的意思如下:
1、以口頭的方式對其當庭公開進行譴責的教育方法。訓誡書是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2、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适用訓誡的對象是違反法庭規則的人。法庭規則是法院開庭時所有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的紀律和秩序,它是開庭審理進行的保障。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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