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分割财産按價值比例收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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