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每5年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标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經濟普查是全面性調查,對象是境内從事第二、三産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
經濟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财務狀況、生産經營情況、生産能力、科技活動情況等。
經濟普查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有許多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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