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退休制度僅僅限于是官吏,常見的稱謂有“緻仕”、“緻事”、“緻政”等,《春秋公羊傳》上“退而緻仕”,書中注釋說“緻仕,還祿位于君”,意即交換權利于君王,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始建于,形成于漢朝時期,發展于唐朝時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時期,但“退休”一詞始見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韓愈《複志賦序》中說到“退休于居,作《複志賦》”,《宋史。韓贽傳》中有“退休十五年,謝絕人事,讀書賦詩以自娛”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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