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将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内,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于“情形複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内做出決定,并将結果書面通知客戶。且應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内應支付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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