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屬于廣東省地級市。
1985年1月,東莞縣經國務院批準列為珠江三角洲經濟開發區,同年9月撤消東莞縣,建立(縣級)東莞市。
1986年,東莞市開始撤區公所建鎮,實行鎮轄村體制。
1986年2月24日,經廣東省政府批準撤銷東莞市莞城鎮和篁村區、萬江區、附城區等3個區公所,設立東莞市城内區街道辦事處、城外街道辦事處、萬江區街道辦事處、附城區街道辦事處、篁村區街道辦事處5個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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