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領取結婚證去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辦理,現在領取結婚證無須開未婚證明,婚檢是自願的,不再強制。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結婚登記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給予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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