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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倫,官名。藏語音譯,亦作"噶布倫"、"噶蔔倫"。清規定:員四人,三品,為主持"噶廈"之官,總辦西藏行政事務,受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管轄。民國與解放初期繼續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設助理噶倫、代理噶倫。1959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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