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改名叫生态環境局。環保局即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更名為生态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态環境廳,因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态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态環境”,更大的目的在于職能的調整。
環保局的主要職能較多,如拟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受國務院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拟定并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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