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隻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于: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于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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