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并且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我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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