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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怎麼不用交車船稅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6 01:21:47

續保怎麼不用交車船稅(車輛續保時要繳納兩年的車船稅)1

長江日報-長江網1月18日訊(記者李愛華)私家車2020年12月保險到期,2021年1月續保時,為什麼保險公司要求繳納兩年的車船稅?近日,多位車主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闆留言,表示對如此收費不理解。對此,武漢市稅務局作了詳細回複,相關部門對湖北地區2020年車險自動延長一個月。因此,原2020年12月保險到期車輛,車險順延至2021年1月,造成該部分車輛未繳納2020年度的車船稅,所以在2021年1月續保繳納2021年度的車船稅時,一并補繳2020年度的稅款,并不是多繳或重複繳納。

續保怎麼不用交車船稅(車輛續保時要繳納兩年的車船稅)2

市民李先生稱,他的私家車保險2020年12月11日到期,保險公司通知說保險可以延期一個月,也就是到2021年1月11日。前兩天李先生準備買保險,保險公司業務員報價顯示,代收兩年的車船稅共720元。

李先生表示,車船稅以往都是一年一繳,為何今年續保要繳納兩年?是車船稅繳納政策有變化嗎?李先生對此不理解。

市民彭先生也咨詢同樣的問題。彭先生稱,原計劃2020年12月底續保商險,結果因為保險贈送1個月,到2021年1月才可以續保,車船稅由商險代繳,業務員說要繳納兩年的車船稅,不知道是否合理。

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了解到,根據《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車船稅實行按年申報,納稅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辦理交強險業務的同時報繳車船稅。因此,2021年1月,納稅人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為2021年度的稅款。

原2020年12月保險到期車輛,在2021年1月續保時,為什麼要繳納兩年的車船稅?對此,武漢市稅務局回複表示,由于受疫情防控影響,中國銀保監會、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關文件,對湖北地區2020年車險自動延長一個月。因此,原2020年12月保險到期車輛,車險順延至2021年1月,造成該部分車輛未繳納2020年度的車船稅。為方便納稅人補繳2020年度車船稅,車主可在辦理2021年續保時,一并繳納2020年度稅款。

武漢市稅務局财産和行為稅處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在車險未延期的情況下,某車主于2020年12月25日車險到期續保,并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則當日購買的車險有效期:2020.12.25—2021.12.24;但當日代收的車船稅為:2020.1.1—2020.12.31;車險延長一個月後,該車輛順延至2021年1月25日到期續保,仍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則當日購買車險的有效期:2021.1.25—2022.1.24,但當日代收的車船稅為:2021.1.1—2021.12.31。由于該車2020年度的車船稅尚未繳納,所以在2021年1月續保繳納2021年度的車船稅時,一并補繳2020年度的稅款。

武漢市稅務局财産和行為稅處工作人員表示,補繳2020年度的車船稅,主要涉及2020年12月保險到期的車輛,車船稅不會多繳、重複繳,請各位司機朋友寬心。2020年度車船稅補繳問題,屬于非納稅人原因造成的延遲申報,納稅人可在2021年度投保交強險時,由保險機構一并代收2020、2021兩個年度車船稅。

【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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