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并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所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以及期刊等除外,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對于允許退貨的商品,一般在退還商品後七天返回貨款。
無理由退貨什麼意思
對于退貨退款,消費者需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退回商品的運費需要由消費者承擔;如若網絡商品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可按照約定。
在2014年3月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新增無需要理由退貨、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以及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擔責等三項制度,規定經營者可采用網絡、電視和電話等方式銷售商品。
同年8月,針對“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要求工商部門對電商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以督促電商企業認真落實新《消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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