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酒後發生車禍,同桌喝酒的人處理事故要承擔多少賠償,那要看情況而定。事實上,作為一起喝酒的人,他們之間已經建立了法律關系。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一起飲酒的人如果不注意,往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就會被認為是一起飲酒者的過錯:
1、明知道對方不想喝酒,卻還強行勸對方喝酒的;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對方喝酒的;
3、知道對方喝醉了,沒有護送對方安全回家的;
4、明知對方酒後想開車,卻不勸阻,導緻對方發生事故等損害後果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事故發生前一起飲酒的,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另一方面,如果一起喝酒的人照顧好自己,履行安全注意的義務,一起喝酒的人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例如,李某和他的三個朋友一起去參加一個聚會。在聚會上,他們喝了三瓶白酒。之後,他們覺得時間還早,又出去玩了,直到午夜才分開。李某獨自開車回家,但在路上發生了事故。李某去世了,經法醫檢查,他血液中的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209.80毫克,遠遠超過了醉駕标準。
李某死後,他的家人很傷心,把三個和他一起喝酒的人告上了法庭。最後,經過審理,法院裁定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李某的三個朋友都知道李某喝醉了,沒有護送他安全回家。他們明知李某要開車,卻沒有勸阻,最終導緻李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死亡,他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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