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責任認定書确定責任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
根據相關規定,挂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挂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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