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可以用自然語言描述。
算法可以有三種不同的描述:自然語言,程序框圖,程序語言。算法(Algorithm)是指解題方案的準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決問題的清晰指令,算法代表着用系統的方法描述解決問題的策略機制。也就是說,能夠對一定規範的輸入,在有限時間内獲得所要求的輸出。如果一個算法有缺陷,或不适合于某個問題,執行這個算法将不會解決這個問題。不同的算法可能用不同的時間、空間或效率來完成同樣的任務。一個算法的優劣可以用空間複雜度與時間複雜度來衡量。
形式化算法的概念部分源自嘗試解決希爾伯特提出的判定問題,并在其後嘗試定義有效計算性或者有效方法中成形。這些嘗試包括庫爾特・哥德爾、JacquesHerbrand和斯蒂芬・科爾・克萊尼分别于1930年、1934年和1935年提出的遞歸函數,阿隆佐・邱奇于1936年提出的λ演算,1936年EmilLeonPost的Formulation1和艾倫・圖靈1937年提出的圖靈機。即使在當前,依然常有直覺想法難以定義為形式化算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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