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标準體系由以下幾類标準組成:
1、産地環境質量标準; 綠色食品産地的生态環境主要包括大氣、水、土壤等因子。綠色食品産地應選擇空氣清新、水質純淨、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農業生态環境的地區,應盡量避開繁華都市、工業區和交通要道,選擇在邊遠省區、農村等;
2、生産過程标準; 綠色食品生産過程标準包括兩部分:生産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産操作規程。生産資料使用準則是對生産綠色食品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它包括農藥、肥料、獸藥、水産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準則。 種植業的生産操作規程系指農作物的整地播種、施肥、澆水、噴藥及收獲等五個環節中必須遵守的規定;
3、産品标準;
4、包裝與标簽标準;
5、貯藏運輸标準;
6、其他相關标準; 生産綠色食品的其它生産資料還有獸藥、水産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等,它們的正确合理使用與否,直接影響到綠色食品畜禽産品、水産品、加工品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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