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凍結了六個月可以解凍,因為《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産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産、凍結其他财産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财産。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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