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兵役法》第37條規定凡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的以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兵役法》第38條規定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預備役民兵;
2、參加民兵預備役組織,必須是擁護中國共産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勞動,身體健康。具體标準,按照征集兵員的政治條件和應征青年體格評選條件執行。規定這些條件上,對于提高民兵預備役質量,純潔民兵預備役組織,保證槍杆子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裡,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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