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就醫的門診和住院:報銷人員需出示費用的收據和清單、處方底方、明細表醫保手冊、疾病診斷證明書(盡量詳細,以免因診斷不全而發生拒付)。
2、同時要開具一張就診醫院的等級證明,交用人單位或社保所彙總,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
3、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可以通過郵寄報銷單據、家人代報的辦法返回原所在城市報銷。
4、報銷範圍和報銷标準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醫保待遇執行,報銷款可由家人代領或設立專用存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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