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财産(必須移動時應當标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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