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是以将貨币或資産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并從這種貨币或資産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産、經營類投資範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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