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産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複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
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複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複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複婚登記證。辦理複婚登記手續後,要将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複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複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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