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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