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客戶提交完整索賠資料以後,保險人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内,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最長的賠付時長不超過40天。
保險公司賠償到賬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保額較小的當天到賬,保額較大的也會在10天内到賬,最長賠付時間不超過40天。如超過40天的,客戶有權撥打當地銀保監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一般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加急給客戶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依據,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如雙方對給付賠款金額不能确定,但是保險公司核定賠償的,按照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60日内對已經明确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剩餘的當确定後賠付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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