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财産包括:
1、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用自己的勞動或其它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币,對公民的儲蓄處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财産,如拖拉機、機床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