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理由如下:
1、防衛人主觀上是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
2、防衛人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衛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防衛人隻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
3、一般來說,對防衛過當緻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緻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按照過失緻人重傷罪或過失緻人死亡罪規定的刑罰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适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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