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轎車超載一人的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四,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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