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産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财産。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産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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