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縫留置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你所說的垂直結構的施工縫大概指的是柱子、混凝土牆體等垂直方向的施工縫吧,其留置的規定如下:
1、柱:宜留置在基礎、樓闆、梁的頂面,梁和吊車梁牛腿、無梁樓闆柱帽的下面;
2、與闆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高度超過1m),留置在闆底面以下20~30cm處。當闆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的下部;
3、其它垂直構件施工縫的留置應根據設計而定。
二、在施工縫處繼續澆築混凝土時,應注意:
1、已澆築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N/mm2;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應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動石子以及軟弱混凝土層,并加以充分濕潤和沖洗幹淨,且不得積水;
3、在澆築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縫處刷一層水泥漿(可摻适量界面劑)或鋪一層與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
4、混凝土應細緻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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