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坑:殺熟。
很多人買東西喜歡找熟人來買,認為這樣做買到的東西品質有保障,能拿到更大的優惠。
第二個坑:畫餅充饑。
第三個坑:廣告裡都是騙人的。
所以買房一定要實地考察,把相關資料保留,在簽訂合同時把開發商宣傳的内容填入合同中。
第四個坑:内購。
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這樣的房子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個坑:零首付。
第六個坑:便宜沒好貨。
第七個坑:認清代理商和開發商很重要。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内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确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确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内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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