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但還需看是什麼事,如果是合同,也有可能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侵權,有可能是侵權行為地。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确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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